漳州市燃气管理处社会服务承诺
为了加强党风政风建设,树立燃气行业新风,更好地为人民服务,特制定社会服务承诺如下:
一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勤政为民、甘当公仆。
二、依法行政、秉公办事,不徇私舞弊,不索贿受贿,不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,不搞特殊化。
三、一切从实际出发,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和反映问题,不弄虚作假。
四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,礼貌待人,热情服务。
五、公开办事程序和业务办理时限,并严格按法定程序和时限办理业务。
六、办事认真、负责、准确、迅速,注重质量,讲求效率,不以权设卡,不借故拖延、推诿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。
七、严格执行财政部门批准的或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,不擅定收费项目,不提高收费标准。
八、虚心接受社会监督,如社会各界对我处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不满意,可向我处投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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