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共福建省委、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闽委[2001] 39号)和《中共漳州市委办公室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制定漳州市市级党政机构"三定"规定的通知》(漳委办[2001]59号)的规定,漳州市建设委员会更名为漳州市建设局。漳州市建设局是主管全市建设、建材行政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,为正处级。
一、职能调整
(一)划出的职能
1、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核准的职能,交给市发展计划委员会。
2、将历史文化名城相关的审查、报批和保护监督的工作职能,交给市城乡规划局。
3、将城市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的管理、监督职能,交给市水利局。
(二)划入的职能
承担城市管理、监察的职能。
(三)强化的职能
1、组织实施城市化建设,指导和协调全市小城镇建设的试点、推广工作。
2、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设劳务合作。
(四)转变的职能
1、建设行业资质审查的具体工作,逐步交给局属事业单位或有关行业协会。
2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具体工作,交给局属事业单位。
二、主要职责
根据以上职能调整,市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:
(一)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、城市建设、村镇建设、建筑业、建材业、市政公用事业、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,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、产业政策,并编制年度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;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建材行政执法、执法监督以及建设监察工作。
(二)组织实施工程建设行业规范、规程、标准设计;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;指导和管理全市工程建设、城市建设、村镇建设的抗震工作;负责全市高层建筑、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批;参与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。
(三)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设;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、排水、燃气、市政设施、公共客运、园林、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;指导和管理城市管线工程建设和城市雕塑设计及建设工作;指导和管理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工作;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保护、建设、管理工作,并负责市级风景名胜区认定核准工作;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;指导和管理城市计划用水;指导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。
(四)指导和管理全市村镇建设工作;指导村镇建设执法活动;指导协调村镇建设试点工作,负责村镇建筑工匠从业资格管理工作。
(五)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工作;组织编制及发布全市建设工程材料、设备的预算价、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并实施建筑材料价格动态管理;组织编制和参与管理全市建设工程估算指标、概(预)算定额、工程费用定额、工程劳动定额、工期定额。
(六)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咨询、招标投标代理机构、工程造价咨询、工程监理、工程施工和安装、室内外装饰装修、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、城市建设、公用事业等建设科技服务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核与管理。
(七)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市场,规范建筑市场行为;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、建筑施工、室内外装饰装修、工程监理、监督的行业管理;负责建筑工程报建、施工许可证发放工作;指导和监督全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;指导和管理全市有形建筑市场、工程建设监理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与检测、安全生产工作;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。
(八)编制实施全市建设建材行业科技发展规划;组织建设建材行业科技成果推广,指导实用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;负责全市建材市场的管理;管理全市散装水泥、商品混凝土工作;指导推广墙体材料改革及节能建筑工作,组织新型建筑材料的科研与推广应用。
(九)指导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。
(十)组织编制市区城市建设资金计划;策划组织实施城市资产的经营;组织城市建设资金的筹资和融资;管理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工作。
(十一)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建设系统各类人才培训规划;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、机构编制工作;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、评审的组织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;负责建设行业的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资格、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,负责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工作。
(十二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 |